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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法规

2026-07-21 10:18:12

自动驾驶法规是指为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准入、上路通行及事故责任认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总称。随着自动驾驶技术从测试验证迈向规模化商用,中国正构建一个“国家立法定底线、地方先行探路、标准技术支撑”的多层级法规体系,核心目标是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的合法上路和责任界定提供法律依据。

法规体系框架

中国自动驾驶法规体系正处于从“政策引导”向“法律规制”转型的关键期,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

国家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核心上位法。现行法律基于“人是驾驶主体”的传统逻辑制定,对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的路权、责任归属等缺乏明确规定。目前,公安部正在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拟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上路通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相关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该法已列入2025年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强制性国家标准层面,2026年6月,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拟替代原有推荐性标准,首次以强制性技术规范形式为L3、L4级自动驾驶划定法律底线——企业一旦违反即构成违法。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合格且专注驾驶人”水平,并将这一抽象概念拆解为感知、决策、控制、人机交互、故障处置、场景合规、安全验证七大维度的可量化技术指标

地方先行立法层面,目前全国已有70多个城市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13个城市出台了自动驾驶相关促进条例或地方性法规。其中,深圳于2022年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使用管理和事故处理规则,为全国提供了立法范本

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自动驾驶事故责任认定是法规体系中最受关注的核心议题。当前,不同层级的规定呈现不同思路:

地方性法规的责任主体顺位制。截至2025年4月,已有5部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自动驾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顺位制。以深圳条例为例,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事故,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车辆缺陷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赔偿后可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这一模式将所有人、管理人列为第一顺位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为第二顺位。

专家学者的批评意见。法学界对这一顺位制提出质疑。有学者指出,该规定不符合“人的责任”与“车的责任”的类型划分,将本应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产品责任前置转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可能诱发技术创新与利益保护之间的失衡。

强制性国标的逻辑导向。2026年6月报批的国家标准报批稿将L3、L4级自动驾驶的安全水平量化为可检验的技术指标,为事故责任的事实认定提供了技术依据。专家指出,该标准在衔接方面,配备ADS的自动驾驶汽车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的相关规定;L3级驾驶员负有接管义务,是行车安全的最终责任者,传统机动车事故责任规则仍可沿用

2026年关键进展

2026年成为自动驾驶法规体系加速成型的关键年份:

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获批发布。2026年6月,由中国、欧盟、美国、日本等共同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正式获批发布,明确了自动驾驶系统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构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框架

自动驾驶系统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2026年6月16日,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原有推荐性标准升格为强制性标准

首个智能网联汽车“专用交规”实施。2026年7月1日,公安部行业标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安全通行规范》(GA/T2388-2026)正式实施,为L3级及以上智驾车辆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行车交规”,要求变道超车至少提前3秒打灯、禁止连续变更2条以上车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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