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以国家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为顶层设计,以地方性法规为细化补充,形成分层治理格局。国家层面确立基本制度与框架,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核心法规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巡游出租车),二者共同构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双轨制”法规基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网约车行业的核心法规,经2022年第二次修正后现行有效。其关键制度包括:
平台许可制度:从事网约车经营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平台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许可审批时限为受理后20日内。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网约车车辆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符合运营安全标准,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须取得相应驾照且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吸毒、酒驾等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通过考核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平台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须保证车辆与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线上与线下一致;合理确定运价并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市场秩序。
违规处罚: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未取得平台许可证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车辆运输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驾驶员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是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基础性部门规章,2014年颁布,2021年第二次修正。其核心制度包括:
经营权管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权到期后是否续期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挂钩。地方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如潮州市规定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有效期6年。
运营服务规范:驾驶员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并出具发票。
运价管理: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违规处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驾驶员拒载、议价、绕道等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深圳、武汉、西安、成都等数十个城市已出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在经营许可条件、新老业态融合、网约车聚合平台运营管理、从业人员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实践支撑。
国家层面统一立法: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出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或修订《道路运输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统一规范巡游车与网约车管理。
聚合平台纳入监管:针对网约车聚合平台主体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国家层面立法拟明确聚合平台、网约车平台、车辆租赁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法规完善方向将聚焦平台抽成规则透明化、劳动时长与报酬保障、社会保险缴纳等驾驶员权益问题。
巡网融合深化:鼓励巡游出租车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地方细则已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巡游车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