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车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许可,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巡游出租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 对比维度 | 巡游出租车 | 网约车 |
|---|---|---|
| 营运外观 | 具有顶灯、专用车身颜色等明显标识 | 外观与社会车辆无异,无明显营运特征 |
| 揽客方式 | 可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电召或网络预约 | 仅能通过网络预约接单,不得巡游揽客 |
| 计费方式 |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计程计价设备打表收费 | 市场调节价,通过平台系统计费 |
| 运力调控 | 实行总量控制和经营权管理 | 一般实行市场调节 |
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期限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经营权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根据投标人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因素择优授予。经营权有效期届满后,须根据经营者在期限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决定是否续期。
巡游出租车须符合以下条件: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喷涂专用标识并安装顶灯、计程计价设备。驾驶员须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完成注册。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运营中须遵守以下核心规范: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并出具发票;在机场、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服从调度管理。驾驶员违规行为将面临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巡游出租车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即可以接入网约车平台接单。但网约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或站点候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