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是指汽车生产者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维修技术信息的制度安排。该制度旨在打破汽车生产企业对维修技术和配件供应的垄断,促进汽车维修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服务的权利。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该条款明确授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并对不执行规定的汽车企业予以处罚。
长期以来,汽车生产企业对维修技术信息和维修配件实行“授权”经营,4S店凭借技术优势垄断市场,而占维修业户总数95%以上的社会维修业户无法合法获取专用维修技术,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截至2014年,全国机动车维修业户约46万家,其中汽车4S店约2万家,不足总数的5%。在此背景下,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交运发〔2015〕14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主公开、方便用户、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汽车生产者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是制度的核心要求——汽车生产者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封锁或垄断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生产者应确保其售后服务授权者与其他维修经营者所访问、浏览的网站信息内容一致。
信息公开方式:原则上实行网上信息公开,汽车生产者应通过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设立的网络信息公开系统向用户提供维修技术信息。
汽车生产者应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主要包括: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汽车维修手册(含电路接线图、电子控制系统故障代码、排放控制系统信息、车身尺寸图、车轮定位参数等);零部件目录(含原厂零部件名称、商标和编号);电子控制系统软硬件版本识别号;车辆电子控制系统重新编程信息;专用诊断、检测、维修工具和设备信息;车辆认证信息;技术服务通告;汽车召回信息和缺陷消除措施等。
可豁免公开的信息包括:涉及车辆防盗控制系统(含汽车钥匙芯片)编程、设置等操作的信息;防止车辆动力总成及排放控制系统原程序、原标定数据及OBD原始数据被擦写、篡改的相关系统底层控制信息;涉及汽车生产者及零部件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其他信息。
2015年12月31日前:各汽车生产者向交通运输部备案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新定型车型: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自2017年1月1日起,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
老车型: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的乘用车和客车,以及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信息公开保持期:自车型上市之日起至少10年
汽车生产者可对维修技术信息实行有偿服务,根据不同访问权限设定收费标准,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根据用户检索、使用车型信息的数量另行收费。同时,汽车生产者应在其信息公开系统中设立免费模块,向消费者公开各车型的车辆维护技术信息。
2022年,交通运输部发布行业标准JT/T 1413-2022《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规范》,自2022年4月13日起实施。该标准针对信息公开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信息质量不高、内容深度不够、维修作业指导性不足等问题,规范了汽车维护手册和维修手册的结构及内容要求。
交通运输部负责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政策咨询、技术鉴定、争议调解等工作。对未公开或未有效公开维修技术信息的,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认监委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汽车生产者所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当或存在错误造成维修不当、质量问题的,汽车生产者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