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英文:ambulance)是指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专门用来运送伤病员的机动车辆。救护车具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讯装置,以及必要的抢救、防疫或转运设备。作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核心装备,救护车承担着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及监护等重要职能,是连接事发现场与医院的生命通道。
救护车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8世纪末的法国。拿破仑为救治战争中负伤的士兵,让马车装载急救药物和用品,这种四轮马车被称作“ambulance”。1869年,美国纽约贝尔维医院首次将救护车用于民用日常救护。
1886年汽车诞生后,法国人率先将汽车改装为救护车。1895年,法国帕纳尔埃鲁索尔公司装配了一辆搭载戴姆勒发动机的救护车,并在车门上标有红十字标志,被公认为世界上最早的机动救护车。此后,随着内燃机普及和两次世界大战的推动,救护车逐步从简陋的“运输工具”演变为配备专业急救设备的“移动急诊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 292—2008),救护车按用途分为四种类型:
普通型救护车(A型):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配备基本的急救医疗设备和药品,适用于病情较稳定患者的转运。
抢救监护型救护车(B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配备急救复苏和抢救设备、心电监护除颤仪、呼吸机等,能在现场或运送途中对危重伤病人员进行抢救。
防护监护型救护车(C型):也称负压救护车,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人而装备,具有负压隔离功能,可减少医务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特殊用途型救护车(D型):为特殊用途设计和装备,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车、疾病控制专用车、血液运送救护车等。
在各地管理实践中,救护车通常按实际用途分为院前医疗急救类和非院前医疗急救类两大类。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仅限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配置,用于现场抢救和紧急转运;非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包括医疗照护转运、医疗机构自备、疫苗冷链、血液运送等用途。
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受到严格的管理约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地管理办法,救护车的配置需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车身标识和警灯警报器需符合国家标准,严禁出租、出借、挂靠或挪作他用。
2025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实现车辆信息可追溯,救护车两侧喷涂二维码方便公众扫码查询所属单位并投诉举报。
在配置标准方面,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按照至少每3万常住人口配置1辆的原则规划,负压救护车配置率不低于40%。救护车一般行驶满50万公里或使用满8年即应退出院前急救服务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