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紧急制动(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简称AEB),是一种在探测到前方有潜在碰撞风险且驾驶员未及时反应时,自动触发车辆制动以避开或减轻碰撞的主动安全技术。该功能通常与前向碰撞预警(FCW)协同工作,是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的核心组成部分,被誉为事故前的“最后一道防线”。
感知阶段:系统依靠车辆前部的毫米波雷达、摄像头或激光雷达等传感器,实时监测前方道路环境,精准测量本车与前方车辆、行人或其他障碍物的相对距离和速度。主流方案常采用“雷达+摄像头”的融合感知,以兼顾测距精度与物体识别能力。
决策阶段:电子控制单元(ECU)根据传感器数据,持续计算与障碍物的碰撞时间(TTC)。当该时间低于预设的安全阈值,系统会判断存在碰撞风险。许多厂商的AEB功能还细分为多个执行阶段。以博世的系统为例,通常依次包含提醒、预制动、部分制动和全力制动四个阶段。例如,系统会首先发出声光预警并让制动系统预充压;若驾驶员仍未响应,便会以约30%的制动力进行短暂“点刹”来唤醒驾驶员;当碰撞不可避免时,系统将下达全力制动指令,并可能同时触发安全带预紧等功能。
执行阶段:一旦系统做出全力制动决策,将直接通过线控制动技术,在极短时间内(约0.2秒)建立最大制动压力并切断动力输出,使车辆减速或刹停。
与其它系统的区别:AEB与电子稳定程序(ESP)是不同功能的系统。ESP主要用于防止车辆侧滑失控,而AEB专注于主动避免或减轻前向碰撞。两者会协同工作,例如在AEB全力制动时,ESP会协助保持车身姿态稳定。
AEB已被国际社会普遍视为能够显著降低交通事故率的关键技术。据Euro NCAP统计,配备AEB的车辆可减少约50%的行人致死事故和45%的追尾事故。
目前,欧盟、美国、日本等已出台或计划出台强制安装AEB的法规。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于2026年1月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39901—2025),并将于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所有在国内生产的M1类(乘用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N1类(轻型货车)新车,将必须标配符合该标准的AEB系统。
尽管截至2025年,我国乘用车AEB搭载率已超过60%,但新国标的出台意味着AEB将不再是高端或高配车型的“营销亮点”,而是全行业必须达标的安全标配,旨在推动主动安全技术的普及与普惠。新国标还要求AEB系统在20-60km/h速度区间内能有效识别横穿道路目标,并通过新增的仿真测试来验证其在复杂场景下的可靠性。
尽管AEB系统意义重大,但它也并非万能。系统的性能与其传感器的识别能力、算法以及对目标类型的支持密切相关。例如,低配车型的AEB可能仅支持识别车辆,而不支持识别行人或自行车。不同传感器配置的AEB,其有效工作的速度上限也有显著差异。此外,在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下,传感器的性能会下降,可能导致系统漏判或误判。因此,该功能被视为一种辅助安全手段,驾驶员需始终保持对路况的专注,并对驾驶安全承担最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