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进入市场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审核与许可的监管制度。该制度要求企业在研发、生产、安全体系等方面满足准入审查要求,产品则需通过涵盖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软件升级安全等维度的技术审查,方可获得市场准入资格。
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遵循“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为先”的总体思路,构建起从新车准入到在用车召回、从企业能力核验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控的监管体系。这一框架的核心逻辑是“三横两纵”:“三横”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安全三大通用安全能力保障;“两纵”指组合驾驶辅助(L2级)和自动驾驶(L3/L4级)两类产品的专业化管理。
在具体路径上,管理采用“小切口起步、附条件实施”的方式推进——先以试点形式探索经验,再逐步完善制度。2023年11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2025年12月,长安汽车、北汽蓝谷麦格纳两款搭载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正式获得准入许可,标志着试点进入上路通行阶段。
2026年1月21日,工信部发布修订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版共四个部分163款,核心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全面提高智能网联能力要求。新规首次系统性地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软件升级(OTA)、组合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能力纳入企业准入硬性门槛。在网络安全层面,要求企业建立全链条管控机制,涵盖风险管控、漏洞管理、应急响应及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等;在数据安全层面,强调全生命周期治理,明确分类分级、境内存储、数据出境评估等要求。
强化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能力建设要求,从企业能力层面筑牢安全底线。针对生产具备组合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功能产品的企业,要求其具备专业研发团队、功能安全与预期功能安全保障能力,建立覆盖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的多维验证体系,并构建下线检验能力。
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允许符合条件的集团内实现研发、采购、销售及部分生产能力共享,支持优势企业做优做强;同时调整部分生产设备和研发能力要求,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2026年1月同步发布的《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在产品层面设立了更加精细化的审查标准:
细化安全质量底线。将传统汽车产品可靠性试验要求纳入准入审查,减少验证不充分带来的质量风险隐患。新增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信息有关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同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保障缺陷调查和召回管理的实施。
技术参数审查升级。产品准入申报时,企业需完整、准确填报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OTA升级相关技术参数,涉及产品功能和性能的还需提交检验检测报告等验证材料。尚无国家标准对应的检测项目,允许企业依据产品技术规范提供自我检验报告。
包容审慎支持创新。采用“安全底线+弹性空间”监管模式,在严守安全红线前提下,为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等新兴技术搭建制度通道。
2025年2月,工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建立“事前准入防控、事中过程监管、事后追溯问责”的全链条管理闭环。
沙盒监管机制: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后,企业需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深度测试方案,通过安全沙盒监管开展深度测试和问题查找。
事件事故报告制度:企业获知其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导致功能退出或碰撞等事故的,须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信部加强事件事故报告分析和研判,及时优化调整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
OTA升级分类管理:不涉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OTA升级,企业备案后即可实施;涉及技术参数变更的,须取得产品变更许可后方可实施;涉及自动驾驶功能的OTA升级,须按准入管理规定取得相应许可。
在L3/L4级自动驾驶产品准入实践中,已初步建立“多支柱”测试验证方法:通过模拟仿真测试评估复杂交通场景覆盖率;通过封闭场地测试验证功能边缘场景;通过实际道路测试验证功能稳定性和环境适应性;建立事件监测与优化闭环,通过记录异常数据持续改进系统功能。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启动制定160余项智能网联汽车国家及行业标准,其中配套试点的16项关键标准中已有12项发布或报批。标准涵盖GB 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GB 44497-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强制性国标,以及正在推进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由此形成“标准支撑试点落地、试点推动标准迭代”的良性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