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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安全标准

2026-07-21 10:19:23

自动驾驶安全标准是指为规范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测试、生产与运行安全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法律准则,旨在为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性划定硬性底线。当前,中国正构建“国内强制标准+国际全球法规”双轨并行的安全标准体系,核心要求是自动驾驶系统(ADS)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合格且专注的人类驾驶人的水平

国内体系:从“推荐”到“强制”

中国自动驾驶安全标准正经历从行业指导性规范向强制性技术法规的根本性转变。

2026年6月,工信部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拟替代原有推荐性标准(GB/T 44721—2024),首次以强制性技术规范形式为L3、L4级自动驾驶划定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该标准适用于装备L3级和/或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包括自动泊车系统),拟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设置1年过渡期

该标准将“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抽象安全水平,拆解为感知、决策、控制、人机交互、故障处置、场景合规、安全验证七大维度的可量化技术指标,可通过封闭场地测试、实车道路测试、数据回放等方式检验。车企须提交完整试验数据并写入法定安全档案,方可获得市场准入

对L3级的要求:ADS应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和交叉路口(除环形路口外)通行能力。系统须通过至少2种有效指标独立确认后援用户在30秒内具备接管能力

对L4级的要求:ADS应在上述能力基础上,额外具备为绕行障碍物驶入相邻车道、倒车和掉头等能力

人机交互方面:车企须向用户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包括自动驾驶功能及其能力、驾驶自动化等级和局限性说明;系统检测到碰撞风险时,应采用光学、声学、触觉等多种模式向车内用户发出提示

法律意义:强制性标准一旦实施,企业违反即构成违法。标准经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援引,将成为判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依据;经道路交通安全法援引,将成为认定车型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的依据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标准

2026年6月27日,《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B 47955—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拟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针对L2级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覆盖基础单车道、基础多车道、领航驾驶辅助(NOA三类产品形态,分别提出差异化的安全要求

标准构建了包括场地试验、道路试验、文件检验在内的多层级评价方法,并明确了数据记录要求,为系统使用期间的事故判定及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与联合国技术法规UN R171相比,我国标准对系统设计运行范围、功能要求、驾驶员状态检测、用户告知等提出了更详细的技术要求

国际统一标准:联合国ADS GTR

2026年6月22日至26日,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组织(WP.29)第199次全体会议正式批准发布全球首个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由中国、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日本共同牵头制定。这是全球首次形成统一的自动驾驶技术法规框架,对加速自动驾驶产业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规首次提出“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须至少达到合格且专注的驾驶人水平”的定性概念,并对动态驾驶任务执行、最小风险状态、人机交互等能力提出最低安全要求。法规秉持技术中立原则,不限定具体技术路径,仅提出通用性最低安全要求。同步修订了约90项现有联合国车辆法规,确保其适用于配备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包括无传统驾驶控制装置的车型)

中国在法规制定中发挥了重要的牵头与推动作用,围绕动态驾驶任务、人机交互、测试验证方法等提出数十项技术提案。中国国内标准全面覆盖ADS GTR核心技术内容,并在其基础上针对L3、L4级提出更细化技术要求,创新性提出统一的标准化试验场景

已发布实施的相关标准

此前,中国已发布实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GB 44497—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标准将为事故责任认定及原因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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